pqP∨q
真真真
真假真
假真真
假假假
(4)
pqp→q
真真真
真假假
假真真
假假真
(5)
PqP?q
真真真
真假假
假真假
假假真
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中有两种极端的情况,一种是容许每一种可能的情况,另一种是排除任何一种可能的情况。前者是重言式,后者是矛盾式(参见TLP4。0462)。从某种意义上说,重言式和矛盾式是退化的命题。一个逻辑上必然的命题,仅当跟实在的一致条件被其命题形式所包含的部分互相取消时,才能获得。举例来说,“今天要么下雨,要么不下雨”,是一个重言式的命题,对于它的真值,我们无需考虑它与实在的比较,不论今天的气候怎么样,它都是真的。尽管在这个复合命题中的基本命题涉及经验内容,但是当它通过连结词组成一个“p∨¬p”格式时就容许了每一种可能的情况,从而取消了与实在相一致的条件,它成为一个由逻辑的必然性决定其为真的命题。反过来说,假如有人怀疑起命题“今天要么下雨要么不下雨”的真值,那么我们不是给他显示天气怎么样来使他信服,而是给他解释逻辑常项“要么”(“或者”)、“不”(“非”)等的含义。同理,“今天既下雨又不下雨”是一个矛盾式的命题,它之所以永假,并不是关于天气的问题,而是由排除了任何一种真的可能性的逻辑必然性决定的。
维特根斯坦还主张,逻辑上有效的推论形式也是重言式。当一个命题是另一组命题的逻辑推论的必然结果时,例如,从两个真值函项“天下雨则地上湿”和“天下雨”中得出命题“地上湿”。在此,这个结论并没有对前提增加任何新内容。这样的演绎不是对实在的情况的调查或发现,而是由逻辑的必然性决定的。这种必然性来自逻辑常项的意义和逻辑推论的格式。它不是由世界决定的,不是由什么被描述的东西决定的,而是由进行描述的东西即命题间的一种重言式的关系决定的。维特根斯坦写道:“这里不存在由于另外某个事件的发生而导致一个事件发生的强制性。这里的唯一必然性是逻辑的必然性。”(TLP6。37)
第四节语言的界限和神秘主义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前言中写道:“这本书的全部意义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说得清楚;对于不能谈论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为此,维特根斯坦为语言划了一条界限,在这界限之内的东西是可以说的,在这界限之外的东西是不可以说的,即没有意义的、无谓的。
怎样给语言划一条界限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讲述维特根斯坦的语言的图像理论时已经涉及到了。凡是可说的东西仅限于能被图示的东西。换句话说,只有那些能被描述的事态或事实才是可以说的东西。这一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它要求命题的结构与实在的结构相对应,其中包括命题中的名词与对象相对应,名词与名词间的关系与对象与对象间的关系相对应。反过来说,凡是不能被图示的东西,就是无意义的或无谓的东西,就是必须对此保持沉默的东西。由此我们看到,在《逻辑哲学论》中被认为是可说的语言的功能,即符合语言的图像理论要求的功能,实际上仅限于语言的描述的功能。
这一语言的图像理论极大地限制了有意义的命题的范围。说得具体一些,只有那些描述可能发生的事态或已经发生了的事情(事实)的命题,即只有那些具有偶然的真理性的命题(任何事态都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其发生与否要视具体的条件而定,所以描述它们的命题只能具有偶然的真理性),才是有意义的命题,才属于可说的范围。用维特根斯坦的话来说,“凡能描述的就能发生,并且凡是被因果规律排除在外的东西,也都是不能被描述的。”(TLP6。362)由此看来,只有经验科学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命题。许多我们通常认为有意义的命题,按照这一标准却是无意义,甚至无谓的。
维特根斯坦区分无意义的命题(size)和无谓的命题(uze)。在此无意义的命题指不是描述事态的、没有关于事实的内容的,但仍然是有用的、必需的“命题”。逻辑的命题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是无意义的命题。因为逻辑的命题要么是重言式的命题,要么是矛盾式的命题。重言式的命题,如p∨﹁p,它使得一切可能的世界成为真,从而对事态什么也没有说,什么也没有描述。矛盾式的命题,如﹁(p∨﹁p),它使得一切可能的世界成为假,从而也与事实完全无关。逻辑的命题是必然真或必然假的命题,而不是具有偶然的真理性的命题。如上所述,只有那些具有偶然的真理性的命题才属于可说的范围内的有意义的命题,从而逻辑的命题不属于可说的范围,不是有意义的命题。但是逻辑的命题仍然是有用的、必要的,因为逻辑的分析和演算需要它们。维特根斯坦也把纯数学的命题归于逻辑的命题,因而纯数学的命题按照以上定义也是无意义的命题。
是否一切不可说的都是不可理解的呢?维特根斯坦没有那样说。相反,他指出,某些不能说(sagen)出的东西能够被显示(zeigen)出来。能够被显示出来的东西是能够被理解的。显示的作用就是帮助理解,就是澄清那些混乱的思想,就是使人们看清楚什么是句子的正确的逻辑结构,什么是导致人们产生误解的地方。
维特根斯坦谈到逻辑的结构不能被说但能被显示。“命题不能表述逻辑形式:逻辑形式反映在命题之中。语言不能表述本身反映在语言中的东西。对于那些在语言中自行表现出来的东西,我们不能用语言来表达它。命题显示(zeigen)实在的逻辑形式。命题展示出(aufweisen)这种逻辑形式。”(TLP4。121)我们可以用一个比喻说明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假定我有一张贝多芬第九交响乐的唱片,在某种意义上我能说唱片上的纹道是这一交响乐的图像,它们描述这一交响乐。但是我不能说唱片上的纹道描述它与这一交响乐具有相同的结构。它们之间具有相同的结构不是被描述出来的,而是被显示出来的。我们指给某人看,唱片上的纹道的深浅程度与乐曲的音阶上的高低程度相对应,就显示出了它们的结构的相同。
区分“说”和“显示”是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的核心观点。为此我们有必要更为详细地加以解说。假定有以下两个描述事态的命题:
(1)这只苹果是红的;
(2)这只苹果是圆的。
现在假定某人在分析了这两个命题之后说:“这两个命题具有相同的对象和不同的属性。”维特根斯坦认为这是一个无谓的命题,或者说,一个伪命题。因为它没有描述事态,它包含了像“命题”、“对象”、“属性”之类的名词,但是这些名词在现实世界中是没有指谓的,即不存在的。要想表明以上这些命题之间具有相同对象和不同属性的结构,可以通过以下逻辑表达式:
(1)f(a)
(2)g(a)
维特根斯坦写道:“因此,一个命题‘fa’显示:对象a出现在该命题的意义中;两个命题‘fa’和‘ga’则显示:二者说的是同一个对象。如果两个命题互相矛盾,则它们的结构显示这一点;如果其中一个从另一个推导出来,也由其结构显示出来。如此等等。”(TLP4。1211)然后维特根斯坦加了一句结论性的话:“能显示出来的东西,不能说出来。”(TLP4。1212)
除了逻辑结构外,维特根斯坦认为涉及到价值的伦理、美学和宗教的观念也是不可说只可显示的。像我们应该做什么,什么是有价值的,什么是美的,什么是我们生活的目的之类的句子,不是在描述事态,而是在进行估价,指出我们的责任,对行为予以指导。这类句子的逻辑结构与描述事态的命题的逻辑结构完全不同。但是在日常语言的句子中,像“这只苹果是红的”之类的句子与像“这只苹果是好的”之类的句子具有相似的形式,容易把后一类进行估价的句子与前一类进行描述事态的句子混淆起来,即把不可说的句子当作可说的句子处理。一旦出现了这样的混淆,就产生“无谓的命题”。这是导致形而上学的哲学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
维特根斯坦没有否认存在伦理、美学、宗教的领域,也没有否认价值观念的重要性,只是主张这些领域内的东西是不可以说,只可以显示的;并且在这个意义上认为它们是神秘的。“确实存在不可说的东西。它们显示自己,它们是神秘的东西。”(TLP6。522)维特根斯坦主张“世界的意义必定在世界之外,”“如果存在任何有价值的价值,那么它必定处在一切发生的和如此存在的东西之外”(TLP6。41)。考虑到维特根斯坦把世界定义为“一切发生的事情”,把命题的意义定义为命题所描述的事态,一切发生的和如此存在的东西都是偶然的,世界的意义和价值则被认为是非偶然的东西,那么维特根斯坦主张它们不可能在世界之中,必定处在一切发生的和现存的东西之外,这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
维特根斯坦所反对的是把那些本来不可说只可显示的东西当作像事态一样的东西说出来,用像描述事态一样的方式表述出来,或者说不注意区分说和显示,不注意划分语言的界限。“哲学的正确的方法其实是这样的:除了可说的东西之外不说任何东西,也就是除了自然科学的命题――也就是与哲学无关的某种东西之外,不再说什么。于是当某人想说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时,总是向他指明,在他的命题中他没有赋予某些记号以意谓。尽管这个方法不会令别人满意——他不觉得我们是在教他哲学——但是这却是唯一严格正确的方法。”(TLP6。53)至于维特根斯坦本人说了一大堆按照他自己的标准来说不可说的东西,他申明:“我的命题应当是以如下方法来起阐明作用的:任何理解我的人,当他用这些命题为梯级而超越了它们时,就会终于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可以说,在登上高处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他就会正确看待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