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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思想的星空 前期哲学(第2页)

现在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逻辑哲学论》中的本体论是与语言相关联的本体论。由于语言不仅指涉现实的世界,而且指涉所思的世界,所以维特根斯坦区分事实和事态,它们可分别视为现实的世界和所思的世界的基本组成单位。

(2)《逻辑哲学论》中所探讨的语言不是我们通常所使用的日常语言,也不是可随意构造的人工语言。而是一种指称所有最简单的对象和描述一切可能的事态及其逻辑的组合关系的语言。维特根斯坦本人并没有构造这样的语言,甚至也没有给出过一个简单的对象和互相独立的事态的例子。我以上所举的例子是我自己为了帮助读者理解所设想的例子,而不是维特根斯坦的例子。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只是指出了他心目中的理想语言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但没有说出过它实际是什么样子的。

(3)就维特根斯坦明确区分事态和事实,区分所思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强调发生的事情才是事实,事情之发生或不发生不是取决于所思,没有先天为真的图像(TLP2。225)而言,维特根斯坦不是一个唯心论者。

(4)就维特根斯坦主张事实的结构出于事态的结构(TLP2。034),对象及事态的可能性不是由现实世界决定的,相反现实世界之逻辑结构以及其可能性和界限已经由语言的逻辑先天地决定而言,他是一个先验论者。这有点类似于康德。康德主张意识的形式和范畴虽然不能决定自在之物的存在与否,但先天地决定了我们对世界的感性、知性和悟性的认识形式。维特根斯坦主张语言的“逻辑空间”虽然不能决定事情发生与否,但却先天地决定了其发生与否的可能性范围。如果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康德是先验唯心主义者的话,那么《逻辑哲学论》的作者也是先验唯心论者。

(5)《逻辑哲学论》持一种多元论的世界观。这种多元论不是对象或事物的多元论,而是事实的多元论。维特根斯坦明确主张,事实与事实之间彼此独立,从某些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不能推论出另一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世界被理解为一个没有内在联系的诸事实的复合。这与黑格尔的世界的整体论的观点完全不同。按照黑格尔的看法,世界中的事物的发生是按照辨证逻辑的规律而发生的。这种辨证逻辑的规律是世界中发生的事情相互联系的内在规律。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则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内在规律。如果硬要说事实与事实之间存在着逻辑的话,那么这种逻辑就是形式逻辑,更确切地说是由弗雷格和罗素所发展的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它们只表示命题与命题之间的形式联系,而所谓事实与事实之间相互联系的结构与这种命题之间的形式联系的结构相对应。以上是就现实的世界而言的,就所思的世界而言,维特根斯坦同样主张一种事态的多元论。事态之间彼此独立,事态是所思的世界的基本组成单位,并且事态是多元的。

第二节语言与世界的结构对应与图像理论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主张,语言与世界之间存在相对应的结构,命题是实在的逻辑的图像。这一关于语言与世界的关系的基本观点常被简称为“同构论”和“图像论”。

“同构论”和“图像论”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看法,正因为语言与世界有着相同的结构,所以语言才能描述世界,语言才能成为世界的图像。反过来,语言与世界除了结构相同之外,并无任何其他的相同之处。说语言是世界的图像,正是从语言与世界有着相同的结构这一点而言的。

维特根斯坦的“同构论”和“图像论”包括宏观和微观二方面的内容:

从宏观的方面来说,维特根斯坦主张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语言是命题的总体。说世界是事实的总体,并不是说世界是由相互内在联系的事实组成的整体,而是说世界无非是彼此独立的事实的复合而已。说语言是命题的总体,并不是说语言是由相互内在联系的命题组成的系统,而是说语言无非是彼此独立的基本命题的复合而已。事实与事实之间没有内在的联系,它们只具有“和”、“否定”、“如果……那么”、“当且仅当”之类的外在联系。“和”、“否定”、“如果……那么”、“当且仅当”也是命题之间的连结关系。通过这些连结词,基本命题构成复合命题。这样,命题之间互相联系的结构就与事实之间互相联系的结构相对应,一个复合的命题描述一个复合的事实才成为可能。在这一宏观的意义上维特根斯坦主张世界的结构与语言的结构相同。

从微观的方面说,维特根斯坦主张,一个基本命题犹如一个描述简单事实的图像。在图像中,图像的要素代表对象。图像的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相互关联,它描述以一定的方式相结合的事物间的关系。命题由名词组成,名词如同图像中的要素。名词代表对象,命题则描述事实。维特根斯坦把名词视为不可用定义来作任何进一步分析的初始记号(参见TLP3。26)。鉴于名词代表对象,命题描述事实,维特根斯坦区分“意谓”(Bedeutung)和“意义”(Sinn)。他写道:“名词意指(bede)对象。对象是它的意谓(Bedeutung)。”(TLP3。203)“只有命题才有意义,名词只有在句子的关联中才有意谓。”(TLP3。3)“人们可以不说命题描述这种或那种事态,而直接说命题具有这种或那种意义(Sinn)。”(TLP4。031)“一个名称代表一个事物,另一个名称代表另一个事物,而且它们是彼此组合起来的;这样它们整个地就像一幅活的画一样表现一个事态。”(TLP4。0311)

据说,维特根斯坦有一次在一个展示交通事故的橱窗里看到了相撞的汽车和场地的模型,他想到句子与事实的关系也是这样的图示关系。只要图示的一方与被图示的一方具有相同的结构,即只要模型或名词与对象一一对应,模型或名词间的关系与对象间的关系相吻合,就能正确地图示事实。维特根斯坦还曾用留声机唱片上的纹理与乐谱、音乐之间的关系来说明这种图示关系的结构对应和互相转换的可能性。

需要强调的是,维特根斯坦所持的语言的图像理论主张语言是事态或事实的图像,而不是主张语言是对象的图像。换句话说,语言不是对象的图像,而是构成为事态或事实的对象的组合的图像。一个对象能被命名,但命名不是描述。所谓描述一个对象,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实不是在描述一个对象,而是在描述与该对象相关的诸事态。假定有一个对象“苹果”,与此相关的可能的陈述是:它是红的,它是圆的,它是甜的,它在盘子里,等等。这些与该对象相关的陈述都是在描述事态。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对象只能被命名,不能被描述;我们要么命名一个对象,要么描述与其相关的事态。

我们已经说过,维特根斯坦区分事态和事实,发生的事态才是事实。因此当一个描述事实的命题是真的时候,它除了要符合与该事实相关的对象与对象间的关系或对象与属性间的关系外,还要正确地断言它的存在或不存在。举例来说,命题A:“那个盘子里有一只红苹果。”如果那个盘子里有一个青苹果,该命题是假的;如果那个盘子里没有苹果,该命题也是假的;仅当确实存在那么一个对象,它是苹果,并且是红的,并且在那个盘子里,该命题才是真的。

一个假的命题仍然可以是一个有意义的命题,因为它纵然没有正确地描述一个事实,但它仍然在描述某个可能的事态。一只青苹果在那只盘子里是可能的,纵然在某一场合它没有发生。但是如果说,那只盘子里有数字“1”,则这是一句毫无意义的话。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用以下的表格来表述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与世界的关系的基本观点:

语言命题所描述的所思的世界命题所描述的实在的世界

复合命题事况复合的事实

基本命题事态简单的事实

名词对象对象

第三节对命题的逻辑分析

当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讨论怎样对命题进行逻辑分析时,他考虑以下三个问题:命题的分类、命题的真值和真值函项。

这三个问题是互相关联的。对命题的逻辑演算,是对命题的真值的演算。这样的真值演算是建立在对命题的分类的基础上的。维特根斯坦除把命题分为基本命题和复合命题外,还把命题分为描述事态的命题和逻辑命题。由于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TLP5),逻辑命题只是重言式的命题,所以一旦确定了基本命题的真值,无论多么复杂的命题,都可以通过有限步骤的逻辑演算确定其真假。

在《逻辑哲学论》中所讨论的逻辑,只是真假二值的逻辑,即一个命题要么真,要么假。至于涉及或然性等问题的多值逻辑,不在《逻辑哲学论》的考虑范围。维特根斯坦把命题视为“图像”。图像所表现的东西是图像的意义,图像的真或假就在于它的意义与实在的符合或者不符合(参见TLP2。0221,2。222)。对于命题的真假,我们没有任何先天的知识,要知道一个命题的真假,必须将它同实在比较(参见TLP2。223,2。225)。

一旦确定了基本命题的真假,就可以通过逻辑演算确定由基本命题复合的命题的真假。维特根斯坦沿用由弗雷格和罗素发展的命题逻辑,主张把基本命题连结为复合命题的连结词只有如下五个:(1)“否定”、(2)“和”、(3)“或”、(4)“如果……那么”、(5)“当且仅当”。其真值表(参见TLP5。101)如下:

(1)

p???¬p

假假

(2)

pqp∧q

真真真

真假假

假真假

假假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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