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 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 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 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