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规避风险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充满很多**。但对于每一个求职者来说,职场中既充满机遇,也布满陷阱,求职者要多一些风险意识,少一些盲动,才可以避免吃亏上当的事情。那么求职者怎样才能避免在求职过程遇到风险呢?
第一,要避免机会风险。求职是需要成本的,交通费、吃住费、误工费、简历制作费、务工证等各种证件费、人才市场上的中介费,还有上网、购买手机或传呼及相关的使用费等。要减少机会风险,就要选择合适的时间,到合适的地点去求职。
第二,要避免收入风险。现在一些企业出于种种原因,总是想方设法克扣员工的工资,如果对招聘企业的情况了解不够,又没有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到期拿不到工资的事,难免会发生在求职者身上。有些企业用很高的年薪来**技术人才,等你的技术被对方掌握得差不多时,他会在兑现年薪前,以各种理由将你踢出。有些公司许诺股票期权,在目前的股市环境下,短期内是无法兑现的,如果公司又不能用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的话,这种期权极有可能成为水中花、镜中月。
第三,要避免健康风险。现在很多外企白领都患有白领综合症,因为在外企工作虽然薪酬高,但工作压力大,忙碌而紧张,下班后疲惫不堪,影响了精神健康。
第四,不要向陌生人透露个人隐私。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打听家庭住址、家庭电话、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你老师、同学等你亲近的人的姓名及电话时,在对方身份未确认之前,不要透露,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不受侵害。
第五,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招聘单位培训本单位的职工,也不准收取培训费。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坚持拒交,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区举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不受侵害。
对于社会上的骗子公司来说,他们是如何通过招工来行骗的呢?有关记者通过明察暗访,终于弄清了一些骗子公司大肆骗取求职者钱财的黑幕。他们有的只是骗取求职者的钱财,有的却将求职者卖“猪仔”,更有甚者一些骗子公司相互勾结制造连环骗局,层层骗取求职者的钱财,直到当事人身无分文为止。
以介绍工作和招工为名的骗子公司的行骗伎俩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局限于简单地收取几百元的押金、服装费了。随着求职者警惕性的提高,他们的骗术也演变成让人眼花缭乱的连环骗:A公司捕获猎物(求职者)之后,先收取求职者一笔费用,再将猎物踢到B公司,再让其“剐”第二刀,直至猎物晕头转向,被“榨干”为止!据内行人透露,这些公司之间形成了一个“连环骗网络”,目的就是“资源共享”,共同“致富”。
第六,不轻信许诺到外地上岗。对外地企业或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高薪招聘,不论其待遇多么好,求职者千万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不要轻信他的口头许诺,一是不去,二是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否则会吃大亏,被骗工骗钱甚至被人贩子骗卖,悔之晚矣。
第七,掌握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求职者在求职前或求职过程中,应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第八,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前面已有介绍)
第九,谨慎签定劳动合同。与用人企业签合同时,除了求职者要“三看”(前面已有介绍),还必须签书面合同,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对于高学历人才来说,还要考虑事业风险和发展风险。因为如果入错了行或改错了行,事业发展就会受到影响,甚至会让自己一生碌碌无为。
在选择职业时,专家认为,如果你是理智型性格,喜欢周密思考,善于权衡利弊得失,你可以考虑选择管理、研究和教育型的职业;如果你是情绪型性格,情感反应比较强烈和丰富,行为方式带有浓厚的情绪色彩,适宜于从事艺术和服务型的职业。
在选择具体的工作单位时,还要考虑发展风险,要看准所选的企业是否在顺利成长,只有企业成长了,个人才有发展的空间。还要看企业的用人机制,自己在其中的发展机会大不大。现在企业吸引人才主靠两手:一是高薪留人,二是靠发展留人。近年来,国外企业大举进军中国市场,迫切需要大量本土化的优秀人才,但是他们用人的目的性很强,就是帮助企业在本地立足,他虽然给你很高的职位,但并不给你自主决策的权力,更不会提供和外企员工同等的发展机会。
“那3000多块钱可是我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啊……请你们一定要帮帮我!”这是S市一姓王的小姐向有关部门打的热线电话寻求帮助,称她不仅没当成宝马车司机,还被骗走了3000多元钱。还没上班,先交三千。这位女士姓王,浙江人。
2005年10月7日,她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招聘宝马车司机的广告,就前往附近一职介所咨询,在向职介所交纳了600元建档费后,职介所向她推荐了一份驾驶员的工作:一家名为“XXXX”的商贸公司的S市老板准备为其宝马车聘请一名司机,兼做自己的生活助理,月薪7000元,学历不限。王小姐欣然应聘。王小姐咬牙借钱向该公司交付了3000元,但公司没开任何发票或收据。外地培训,再交三千。
2005年10月11日下午,王小姐来到公司报到,一位姓的刘经理告诉她,为保证老板的安全,公司将免费送她到上海总公司去进行培训,但需要预先交付3000元的差旅费。王小姐以回家借钱为由离开了该公司。几天后,公司的曾经理告诉王小姐要么交钱,要么“辞职”,但辞职报告一写,就得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对王小姐进行相关“处罚”。“我都还没上班,也没看到合同,怎么叫我辞职呢?我不写!”一位经理突然翻脸,强行拿走她的手机查看通话记录,并恶狠狠地威胁说:“信不信我会让你不好过!”于是王小姐不得已才向有关部门打求助电话。
由上述的案例看出,女性求职者头脑一定要清醒,不要被所谓的“高薪”所迷惑,一旦受聘要签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