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全区主要城市累计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4亿余元,重点建设了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实施了清洁能源计划。银川市投资5882万元,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城市天然气主干线建设,累计拆除小锅炉、茶浴炉73台;石嘴山市投资1。84亿元,重点实施大武口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为石嘴山市提供城市集中供热450万平方米,当年拆除和停用16座工业窑炉和68台锅炉;吴忠市联片供热面积由2000年的100万平方米增加140万平方米。全区新建烟尘控制区面积124。2平方千米,比2000年增加了7平方千米。
同年,银川市被科技部、环保总局列为全国17个清洁能源行动试点示范城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银川市清洁能源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银川市清洁能源行动方案》,设立了清洁能源行动办公室,通过推广清洁燃料和节能环保技术,创建城市无燃煤区,实施城市民用天然气工程,推行电、天然气供热工程和城乡太阳能利用工程,开展拆除燃煤小采暖炉、茶浴炉和大型锅炉污染治理工程等措施,促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好转。当年完成天然气输配工程一、二期管网铺设工程,全市天然气用户达3万余户,电供热工程已建成29万平方米,天然气供热工程已达到19。7万平方米,全市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近2万台,建成太阳房7000平方米。
同年3月至4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计委、经贸委、监察厅等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和固原地区行署1998—200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银川市通过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工程和强制推行低硫、低灰分燃料煤近百万吨,实现了空气质量阶段性达标的目标;石嘴山市积极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开展城市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行动,先后下达11批限期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96。3%;吴忠市先后制定城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综合治理烟尘污染,加快城市的绿化美化工作;固原地区环保投资指数达到2。84%,全地区集中供热设备总容量达到248兆瓦。
同年,石嘴山市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当年完成了201省道与平汝公铁立交桥西“黑三角”区域矸石山和大武口发电厂1号灰渣场的整治任务,清运矸石垃圾3。9万方,拉运土方11。2万方,覆盖面积520亩,基本改善了大武口东部脏、乱、差、黑的状况。组织开展了石嘴山城区和平罗、惠农县城区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完成锅炉、窑炉限期治理任务1521项,投入资金11635万元,治理完成率达到96%以上。
2002年,全区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西部专项资金,加大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建成烟尘控制区132。4平方千米,比2000年增加13%。银川市继续推行清洁能源行动计划,通过实施改装双燃料汽车、推广清洁燃料、划定禁烧高含硫煤区域、实施民用天然气和城乡太阳能利用等工程,新增集中供热81万平方米,改装双燃料汽车700辆,天然气分户安装1。18万户,使用低污染煤100万吨;年检机动车2。1万辆,首检尾气达标率67%,经治理后尾气达标率达到85。3%;拆除锅炉、茶浴炉46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全年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278天,占总天数的76。2%,比上年增加72天。
同年3月18—22日,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灵武市、青铜峡市、固原县和平罗县2001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城市集中供热率、城市气化率指标达到了考核要求,建成烟尘控制区108。32平方千米,比2000年增加9。51平方千米。银川市确定了“小而美、小而优、小而静”的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发展目标;石嘴山市组织实施了贺兰山东麓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和大武口东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了32%,提高了城市环境质量。
2003年,结合城市化战略的实施和县域经济的发展,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区新增城镇集中供热面积512万平方米。银川市人民政府颁布《禁止使用销售燃料型高污染煤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对300余家燃料煤使用单位的督查频次,强制推广低污染煤100多万吨;拆除小锅炉、茶浴炉130余台,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22。8万平方米,改装双燃料汽车1000多辆,机动车尾气达标合格率提高到73%。石嘴山市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下发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落实大武口区、隆湖经济开发区、太沙工业园区治理任务,改善城市和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全区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6。2%,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4%,城镇生活烟尘排放量较2000年减少32。5%,比上年减少6。5%。
2004年3月30日,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马启智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调研,在现场查看有关环境保护情况和听取汇报后,对抓好烟尘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要求银川市要抓紧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入户率,继续搞好集中供热工程,实行燃煤管制和采暖锅炉煤改气改造,减少煤烟污染;搞好沿山公路两侧和小西湖旁边污染源治理,套门沟采石场要集中开采,东方铁合金厂要下决心搬迁,防止粉尘、烟尘污染。石嘴山市要重点调整好工业布局,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改变工业企业遍地开花到处冒烟的现象,淘汰小企业,治理大企业。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立即向全区环保部门发出《陈建国书记调研环保工作时对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和《关于贯彻落实陈建国书记、马启智主席调研环保工作时有关指示的通知》,并对银川市套门沟采石场矿区粉尘污染情况和东方铁合金厂烟尘污染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同年,银川市对市郊套门沟采石场粉尘污染进行综合整治,成立了由规划、土地、环保、经贸、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套门沟采石场规划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治方案,采取采矿权招标减少采石场数量、更新设施减少尾矿产生量、整治采石工作区域道路与环境减少扬尘污染、矿坑填平复垦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对采石场粉尘进行治理。组织开展了“整治冒黑烟专项行动”,对全市57家“冒黑烟”单位进行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对影响新区环境的东方铁合金厂,要求停止建设矿热炉,并责成其2~3年内整体搬迁。继续推进清洁能源行动,加大集中供热力度,实行燃煤管制,强制使用低硫分低灰分煤种,新建建筑物一律采用天然气供热采暖,并制定了3~5年对小型燃煤锅炉全部实行煤改气改造计划,当年实现天然气供热面积108。8万平方米。
同年,石嘴山市加大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累计投资达到7。98亿元,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由2003年的3。53%上升到2004年的8。89%,城市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加大了大气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在大武口区和惠农区安装了烟尘远距离监视系统,在石嘴山电厂、大武口电厂等重点污染源安装了烟气连续监测装置,有效监控城市烟尘排放与污染,环保部门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有所缓解。中卫市成立了城区烟尘治理领导小组,与污染物排放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对82家单位107台锅炉分别采取了拆除、治理和推行清洁燃料等措施,减少煤烟污染。当年全区建成烟尘控制区15个,面积200。4平方千米,比上年增长30。7%。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分别达到100%、100%、67。2%、80%和100%。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的银川市、石嘴山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圆满完成并通过国家验收。
2005年,全区城市继续大力推行清洁能源,共拆除燃煤小锅炉3000多台,集中供热面积达到2400多万平方米,主要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6。2%,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4%。全区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较2000年下降21。4%,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见表4-3-54)。
同年,银川市依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全市燃用煤实行严格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推行低硫分低灰分燃煤。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自建700多台小锅炉燃用高污染煤污染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督促全部改用洁净煤;拆除了62台燃煤小锅炉。全市新增天然气供热面积207万平方米,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70万平方米,完成天然气入户21387户,全市天然气供热面积达400多万平方米,气化率已达92%;积极开展清洁汽车推广工作,投资3341万元建设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已建成汽车加气站11座,投运双燃料汽车近3700辆,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
同年,石嘴山市市区内所有炉、窑、灶已按照市政府有关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通知要求,全部改烧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工业园区部分企业也改用天然气。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逐年扩展,全市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了60%,市政府所在地大武口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6%。全市依据大气环境容量确定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指标,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污染企业搬迁,建立禁燃区和烟尘控制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与控制,加大重点企业污染源限期治理等措施的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同年4月6日,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国家重点考核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自治区级考核城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青铜峡市、灵武市、平罗县2004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各考核城市的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及清洁能源使用率指标均有所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较上年增长0。6个百分点。银川市完成天然气城市管网建设55。3千米,建成5座石油液化气加气站,改装1600辆液化气燃料车。全区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为0。04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为0。028毫克立方米,均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银川市、石嘴山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分别达到289天和265天。
四、“十一五”期间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宁夏生活煤炭消费量逐年下降,2010年生活煤炭消费量较2006年下降10。9%,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6。5%,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67。3%,生活烟尘排放量增长106。1%,消烟除尘仍是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见表4-3-55)。
2006年,银川市加快了清洁能源推广步伐,新增天然气供热面积162万平方米,达到670万平方米;建成以热电厂为龙头,50余座大中型集中供热中心的供热工程,共拆除小燃煤锅炉近600台,集中供热率已达74%;积极开展清洁汽车推广工作,全市改装双燃料汽车近3700辆,建设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和天然气汽车加气站9座。石嘴山市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拆除了200多台燃煤锅炉,拔掉了300多个烟囱;实施了机动车排气合格证制度,建立机动车排放数据网,限期治理机动车超标排放;大力推进清洁燃料替代,已建成天然气加气站2个,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4%。
2007年2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的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会同自治区监察厅于4月24—28日对五市政府2006年度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银川市2006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2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5。5%,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2。11,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在西北首府城市中排名第一。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好转,2006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4天,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2。65,比上年下降了9。2%。吴忠市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3。06,为全区最高值。中卫市拆除城市分散采暖锅炉267台,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2。27,环境空气质量呈好转趋势。固原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2。46。
同年,银川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全面开展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加大推行集中供热,努力调整燃料结构,对市区内13家单位15台燃煤锅炉进行煤改气改造,共改造原有燃煤锅炉48台,拆除小锅炉120台,新增天然气供热面积34万平方米,减少燃煤2。1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40吨。同时将3600辆出租车改装成双燃料汽车(占全市出租车总数的80%),600辆公交车全部改为双燃料汽车,并建设14座汽车加气站,保证天然气燃料供给。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317天,占总监测天数的86。8%,在西北地区省会城市排名第一。
同年,石嘴山市制定了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和定期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问题。加快了高耗能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和煤炭加工企业综合治理,加大了排污企业监管力度,建成12个烟气远距离自动监测点和4个烟气远距离自动监控中心,监控面积1024平方千米,监控全市520家企业、2000余个废气排放源,防止企业偷排偷放。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290天,占总监测天数的79。5%,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6。4%,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排71名,比上年前进20位次,创历史最好水平。4月28日,在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曾培炎副总理在讲话中对石嘴山市近年来取得的污染治理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且宣布宁夏石嘴山市摘掉了全国十大空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帽子,成为全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典型范例。
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集中整治城市施工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列入2008年为民办理10件环保实事之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联合自治区工商局、文化厅、卫生厅、公安厅和建设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建筑施工噪声和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污染集中整治的通知》和《自治区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集中整治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自2008年5月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城市建筑施工噪声和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成立了全区城市施工噪声和油烟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区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现场观摩会,建立了联查联动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完善了投诉举报督查和回访制度,全区共受理、查处餐饮油烟投诉1610件,关停转迁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企业28家,114家餐饮企业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160家餐饮企业改用清洁能源,封闭后厨677家,餐饮油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油烟污染群众投诉量比去年同期下降49%。
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加快治理银川市周边药业企业污染,有效消除企业复合肥生产异味”列入2008年为民办理10件实事之一。区、市领导高度重视,自治区人民政府王正伟主席、郝林海副主席作出具体批示,自治区政协项宗西主席、自治区党委崔波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郝林海副主席到企业检查调研,强调要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把节能减排放在首位。区、市环保部门将银川市永宁望远经济开发区启元药业、多维药业制药药渣生产复合肥异味作为治理重点。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协调有关市县、有关企业及有关部门到天津等地调研,寻求药企异味治理解决方案;银川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潘跃龙任组长的药业异味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启元药业投入500多万元,开工建设4套生物滤池系统,复合肥尾气烟囱由45米降为5米,大幅降低了尾气异味扩散距离,异味去除率达到了88%~93%。多维药业建设了复合肥生产尾气喷淋系统,治理尾气异味。据银川市12369环保举报中心统计,从当年9月份开始,群众对药业异味的投诉量大幅减少,药业异味浓度、发生频次、持续时间均明显降低,药业异味治理取得进展。但由于复合肥生产量大,现有处理设施满足不了现有废气净化处理的需求,加之系统运行不稳定等原因,造成异味污染现象仍偶有发生。
2009年4月9—1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召开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会议,对国家重点考核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自治区考核城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青铜峡市、灵武市、平罗县2008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进行集中会审。2008年各城市加大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力度,全区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指数1。86,比上年下降14。3%,影响其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10年来首次达标。银川市、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330天和307天,分别占总监测天数的90。4%和84。1%,是近十年来最好状况。银川市城市空气质量已位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石嘴山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由2003年的5。22下降为2。52,下降52。7%;优良天数由2003年的256天上升到307天,增加51天;出现酸雨次数由2003年的5次下降到0次。
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开展机动车污染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整治城市扬尘污染,规范建筑施工管理”列入2009年为民办的10件环保实事。全面开展了机动车简易工况排气检测,实施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10836个;全区各市建设了机动车尾气监测中心,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路检抽测车辆5万余辆,对257辆超标排放的在用车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银川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银川市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和《银川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法规保障。在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中,全区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7519人次,检查建筑施工、房屋拆迁施工工地1061家、扬尘场地479个,规范整治施工、扬尘场地421个,采取洒水、覆盖、遮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产生,对19家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罚。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五市新建8个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实现了地级城市按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让群众及时了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目标。
2010年4月,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青铜峡市、灵武市、平罗县2009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验收。2009年各城市突出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特色,银川市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群众餐饮油烟污染信访投诉下降33%;石嘴山市会同城管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城市扬尘污染专项工作,检查建筑施工现场254个;吴忠市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旅游城市、园林城市的要求,新增城市绿地2160亩,市区建成区道路绿化率达到26。3%,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6%和38%;中卫市查处12369举报热线受理的城市扬尘、油烟污染投诉206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青铜峡市建成全区县城最大的城市生态公园,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9%,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灵武市取缔小锅炉24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3万平方米。2009年银川市、石嘴山市优良天数分别达到325天和319天,提前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的2010年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的规划目标。吴忠市、青铜峡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329天和314天,分别占总监测天数的90。1%和86%。
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深入开展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在全区各市县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列入为民办理的环保实事。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区开展了城市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立了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成的全区城市扬尘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城市扬尘噪声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制定了防尘、降尘、除尘等防治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全区各市县全面开展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9413人次,对1983家企业、施工工地和扬尘场所进行检查,行政处罚157家,整治验收合格1451家,拆除燃煤小锅炉59台,清理扬尘煤炭经营企业65家,建成煤场防风抑尘墙(网)45490米,有效地遏制了扬尘污染。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印发了全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设置规划布点方案》,并委托19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建成了环境保护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地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检验机构四级组成的全区机动车环境监测数据动态管理系统,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举办了全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培训班,规范了全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全区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当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宁夏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列入政府立法计划,银川市将《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报送自治区人大审核,促进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