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佛骨表
【题解】
唐代凤翔法门寺佛塔中藏有一节佛手指骨。元和十四年(819),宪宗皇帝派人去迎佛骨。准备入宫供奉三天,然后又在各寺庙供奉,掀起一股敬佛浪潮。韩愈坚持儒家正统思想,坚决反对宗教迷信,因此上表强烈反对,触怒皇帝,几乎定成死罪,因有裴度等大臣解救,免去死罪,贬为潮州刺史。韩愈在文章中列举历史事实,论证佛法不合先王之道,不可相信,信佛危害国家,迷惑百姓,必须制止。并且斥责佛骨是腐朽污秽的东西,应当投入水火,彻底消灭。态度鲜明,意志坚定,甚至提出如果佛祖有灵,能降灾祸,自己一身承当,无怨无悔。胆气豪壮,令人敬佩!
臣某言:伏以佛者①,夷狄之一法耳②,自后汉时流入中国,上古未尝有也。昔者黄帝在位百年,年百一十岁;少昊在位八十年,年百岁;颛顼在位七十九年,年九十八岁;帝喾在位七十年,年百五岁;帝尧在位九十八年,年百一十八岁;帝舜及禹,年皆百岁。此时天下太平,百姓安乐寿考,然而中国未有佛也。其后殷汤亦年百岁;汤孙太戊,在位七十五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书史不言其年寿所极,推其年数,盖亦俱不减百岁;周文王年九十七岁,武王年九十三岁,穆王在位百年。此时佛法亦未入中国,非因事佛而致然也。
汉明帝时,始有佛法,明帝在位,才十八年耳。其后乱亡相继,运祚不长③。宋、齐、梁、陈、元魏已下④,事佛渐谨,年代尤促。惟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前后三度舍身施佛⑤,宗庙之祭,不用牲牢,昼日一食,止于菜果;其后竞为侯景所逼,饿死台城,国亦寻灭⑥:事佛求福,乃更得祸!由此观之,佛不足事,亦可知矣。
高祖始受隋禅,则议除之,当时群臣,材识不远,不能深知先王之道,古今之宜,推阐圣明,以救斯弊,其事遂止。臣常恨焉。伏惟睿圣文武皇帝陛下,神圣英武,数千百年已来,未有伦比。即位之初,即不许度人为僧尼道士,又不许创立寺观。臣常以为高祖之志,必行于陛下之手。今纵未能即行,岂可恣之,转令盛也?
今闻陛下令群僧迎佛骨于凤翔,御楼以观⑦,舁入大内,又令诸寺递迎供养。臣虽至愚,必知陛下不惑于佛,作此崇奉,以祈福祥也。直以年丰人乐,徇人之心⑧,为京都士庶设诡异之观、戏玩之具耳。安有圣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然百姓愚冥,易惑难晓,苟见陛下如此,将谓真心事佛,皆云:“天子大圣,犹一心敬信;百姓何人,岂合更惜身命?”焚顶烧指,百十为群,解衣散钱,自朝至暮,转相仿效,惟恐后时,老少奔波,弃其业次⑨。若不即加禁遏,更历诸寺,必有断臂脔身⑩,以为供养者。伤风败俗,传笑四方,非细事也!
夫佛本夷狄之人,与中国言语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义,父子之情。假如其身至今尚在,奉其国命,来朝京师,陛下容而接之,不过宣政一见,礼宾一设,赐衣一袭,卫而出之于境,不令惑众也。况其身死已久,枯朽之骨,凶秽之余,岂宜令入宫禁?
孔子曰:“敬鬼神而远之。”古之诸侯,行吊于其国,尚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然后进吊。今无故取朽秽之物,亲临观之,巫祝不先,桃茢不用,群臣不言其非,御史不举其失,臣实耻之。乞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诸水火,永绝根本,断天下之疑,绝后代之惑。使天下之人,知大圣人之所作为,出于寻常万万也。岂不盛哉?岂不快哉?佛如有灵,能作祸祟,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鉴临,臣不怨悔。无任感激恳悃之至,谨奉表以闻。臣某诚惶诚恐!
【注释】
①伏:副词,表示恭敬。
②夷狄:东方、北方的少数民族,这里指称外国,含有野蛮、落后的意味,表示鄙视。
③运祚:运数和福气(含有天命所注定的意味)。
④元魏:北朝北魏姓拓跋氏,到孝文帝(拓跋宏)时改姓元,因此史称元魏。
⑤三度舍身施佛:南朝梁武帝(萧衍)在大通元年(527)、中大通元年(529)、太清元年(547)三次入同泰寺做僧人,后被赎回。
⑥寻:不久。
⑦御楼:(皇帝亲自)登楼。过去对皇帝的行动都称为御、幸等。
⑧徇:迁就,顺随。
⑨业次:工作程序,现在应做的事情。
⑩脔:肉块,用为动词,切成肉块。
法言:合乎礼法的语言。
法服:合平礼法的服装。
宣政:唐代宫殿,在东内大明宫含元殿后。
敬鬼神而远之:见于《论语·雍也》。
巫祝:古代祭祀鬼神的官,巫执掌迎神,祝执掌祈祷。桃茢:桃枝(古人认为鬼怪畏惧桃木)和笤帚(用来扫除凶邪)。《札记·檀弓下》:“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茹执戈,恶之也。”
恳悃:诚恳。悃,诚实。
闻:用为使动,使……闻,禀告。
诚惶诚恐:古代表章习惯用语,表示只怕自己言词不当,内心惶恐得很。
【新评】
本文层层递进,论述信佛虚妄,礼佛不但无用,还会迷惑民众,败坏风俗。上古帝王在位久,寿命长,天下太平,百姓安乐,那时佛法没有流入中国。汉明帝时佛法传入,然而历代乱亡相继,国运短促。历史事实证明,礼佛无用。唐初,高祖提议铲除佛教,未能实行。宪宗即位之初,也曾下令禁止度僧道,立寺观,可惜也未实行。既然禁佛合于祖制,却要迎奉佛骨,轰动京城,决非小事。以下更用佛本夷狄之法,不合先王之道,敬佛拜佛不合礼法,论证事佛荒谬。进而指出,佛骨是朽秽之物,应当“投诸水火,永绝根本”。道理充分,事实确凿,辟佛斥佛,决无妥协余地,确是一篇义正词严、反对信佛的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