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综合管理制度
销售渠道管理规则
销售渠道管理规则
第一条销售路径
关于销售的路径以下列规定为准:
1。代理店由总公司负责协调、管理。”
2。特约店由支店营业所负责管理。
第二条销售区域
1。销售区域集中于商业区,以目前支店营业所的所管区域为主。
2。目前管辖以外区域的销售活动,除经本公司登记有案的特约店以外一概不予认可。
3。将来拟以省、市、区、县为其销售区域,即代理店的设置未来将以都市为中心选择合适的地点设置。
第三条代理店
代理店是指与本公司有直接交易的商店而言。但它的销售责任额必须达到以下数字:
1。A地区(市中心区域)
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2。地区(A地区以外的所有地区)。
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第四条特约店
特约癌以批发为其专营事业,须经总公司及代理店双方协议始得成立,它与总公司(或支店营业所)有直接交易,但还未达到代理店的资格。它的营业责任额必须达到以下的目标:
1。A地区(同上)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2。B地区(同上)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第五条特约交货店
所谓特约交货店是指各支店向总公司提出申请,并获认可的交货店而言。但其营业责任额必须达成下列目标:
1。A地区(同上)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2。B地区(同上)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第六条A级代理店
A级代理店是指代理店当中与总公司缔结代理店契约,实施契约交易的店而言。
第七条B级代理店
B级代理店是指代理店无法与总公司缔结代理店契约的店而言。
第八条A级特约店
A级特约店是指必须缴付回报奖金,而且将来必须与总公司合作的特约店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