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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两种根本对立的社会发展观(第1页)

第六十五章两种根本对立的社会发展观

【原文】

故曰:为道者非以明民也,将以愚之①也。民之难治也,以其智②也。故以智治邦③,邦之贼④也。以不智治邦,邦之德也。恒知此两者亦稽式⑤也,恒知稽式,此谓玄德⑥。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⑦矣,乃至大顺⑧。

【注释】

①愚之:使之返朴,即回到老实本分上来。

②以其智:因为人是有思想意识的。智,人的见识及其意志。

③以智治邦:按照人为意志治理国家。

④邦之贼:窃国之贼。

⑤稽式:势不两立的模式。稽,针锋相对。

⑥玄德:真的德。玄,真的、本质的。

⑦与物反:与物质形态相反的(意识形态)。

⑧大顺:完全自觉地顺乎自然。

【译文】

古来善于以“道”执政的人,不是用(知识)使人民狡猾明智,而是使人民真朴自然。人民之所以难统治,就是因为他们有太多的智巧心机。所以用智巧去治理国家,是国家的祸害;不用巧智去治理国家,是国家的幸福。了解这两种方式也就是一个法则。永远了解这个法则,就是深远的“德”,这深远的“德”是那样的深、那样的远,与万物复归到真朴,然后归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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