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奶辨儿
【原文】
于文传知婺源州鸟程。有富民张甲之妻王,无子。张纳一妾于外,生子,未晬。王诱妾以儿来,寻逐妾,杀儿焚之。文传闻而发其事,得死儿余骨。王厚贿妾之父母,买邻家儿为妾所生,儿初不死。文传令妾抱儿乳之,儿啼不就乳。妾之父母吐实。乃呼邻妇至,儿见之,跃入其怀,乳之即饮,王遂伏辜。
《元史》
【译文】
于文传任婺源州乌程县知县。有一户富裕人家张甲的妻子王氏,没有儿子,张甲在外边取了一个小老婆,生下一个儿子,没有满周岁。王氏引诱小老婆带着儿子回来,不久就赶走小老婆,杀死婴儿焚烧尸体。于文传听到后揭发了这起杀人案,找到了死去的婴儿的余骨。王氏用重金贿赂小老婆的父母,买下邻家的婴儿说是小老婆所生儿子当初没有死。于文传为了分辨真假判断是非,叫小老婆抱着婴儿喂奶,婴儿啼哭不接触**。小老婆的父母说出实情。于是叫来邻家妇人,婴儿一见她,就扑进她的怀中把**放进口中就吃奶。王氏才认罪。